【校研会】关于开展合肥工业大学第33届研究生会第一次成员考核的通知

字体大小:[] [] []     阅读次数:326  发布日期:2021-01-11

各职能部门:

按照共青团中央、教育部、全国学联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(研究生会) 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》精神要求,为加强研究生会的自我管理与监督,提高工作效率,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评价研究生会成员的工作能力和成绩,激发研究生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做到更好的服务于同学,促使研究生会工作向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系统化方向发展,依据《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》《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成员考评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开展成员考核工作。考评工作遵循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注重实际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每学年考核两次,实行成员达标淘汰机制,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。

一、考核要求:

(一)考核工作应当始终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;

(二)考核中每个成员要积极配合工作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,认真对待考核工作;

(三)考核中每个成员要端正态度,认真对待,不得徇私舞弊。

二、干事考核:

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会干事在研究生会工作期间,需从以下各项予以考察,其中活动项占40%,出勤项占40%,互评项占20%,额外项占10%(额外加分),总分100分。干事考核采取达标淘汰制,在学期末考核中,对不符合研会工作要求,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干事予以辞退。

主要安排:

(一)113日前,各部门组织召开部门成员会议,明确考核工作,并完成互评工作;

(二)115日前,各部门上交《成员考核汇总表》(附件),主席团对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认定;

(三)118日前,由主席团审核考核结果,并公布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成员考核结果名单。

三、干部考核:

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会干部在研究生会工作期间,需从以下各项予以考察,其中活动项占40%,出勤项占30%,互评项占10%,工作小结占20%,总分100分。干部考核采取达标淘汰制,对不符合研会工作要求,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干部予以辞退。

主要安排:

(一)115日前,各部门骨干上交《干部考核自述表》(附件),主席团对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认定;

(二)开展干部互评工作;

(三)118日,由主席团审核考核结果,并公布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成员考核结果名单。

各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,要积极配合,不得无故拖延时间。负责考核的职能部门在考核中不得弄虚作假,如经发现,将直接取消研会干部干事资格。


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会

2020110

附件一、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干部考核自述表 .docx

附件二、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干事考核自述表.docx

附件三、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成员考核汇总表.xls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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